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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儀盃高中職儀隊錦標賽比賽簡章

無毒新潮流、樂活新主張

一、主旨

提昇桃園縣高中職儀隊整體素質,提倡反毒健康新主張。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儀隊發展協會

三、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社會發展科

四、比賽日期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五、比賽地點

國立中壢高中體育館(桃園縣中壢市三光路115號)

六、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99年6月16日止

七、報名辦法

已截止報名

八、參賽資格

桃園縣公私立高中職在籍學生或99年高中職應屆畢業生。

九、比賽規則

  1. 表演人數每隊6~20人
  2. 表演內容為形式不限之儀隊表演。請勿出現違反傳統學生儀隊文化之表演內容(如:槍過跨下等…)。
  3. 表演服裝不限,表演長度五至十分鐘。
  4. 表演場地為長12公尺、寬14公尺之長方形場地。
  5. 表演時若非不可抗力或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中斷表演,不可請求重新表演。
  6. 本賽事評審部分將由本會邀請三位符合本會評審遴選辦法限制之資格之評審。
  7. 本賽事評審評分標準以整齊度、力道、槍法及整體呈現四大要素評分。
    • 大會評審部份:每一評審給分為1~10分。評審分數加總後平均為評審平均分數。
    • 各校互評部分:將互評記分加總(扣除最高分及最低分)之後平均,為各校互評平均分數。
  8. 總分計算公式為「評審平均分數x90%+各校互評平均分數x10%」。

十、獎勵辦法

  1. 依照總分順序頒發冠軍、亞軍、季軍。
  2. 依照參賽隊伍數量,酌量加發優選獎。
  3. 依照現場人氣票選頒發最佳人氣獎。
  4. 獲得冠軍隊伍將可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六千元整。
  5. 獲得亞軍隊伍將可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四千元整。
  6. 獲得季軍隊伍將可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二千元整。
  7. 獲得優選隊伍將可獲頒錦旗一面。
  8. 獲得最佳人氣獎隊伍將可獲頒錦旗一面。
  9. 所有參賽人員皆可獲頒獎狀一份。

十一、注意事項

  1. 本協會將於六月十九日下午二時於內壢高中舉行領隊會議暨公開抽籤賽程順序。抽 籤歷時約5~10分鐘,若參賽隊伍不克前往親抽,將由協會工作人員代抽。
  2. 參賽隊伍有搭配音樂者應準備相同內容音樂光碟兩份。一份自行保管於比賽當日攜至大賽會場,一份註明隊伍名稱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前郵寄至本會會址,若因故無法於表定時間寄送音樂光碟,請事先通知。
    本會會址:328桃園縣觀音鄉新富路659巷20號
  3. 參賽隊伍應於報名表確實載明代表學校及領隊。若非代表學校出賽者則免填代表學校,且請勿於隊名上出現任何學校名稱。
  4. 非代表學校出賽之隊伍應繳交保證金,依照參賽隊伍人數,每人繳交一百元。保證金比賽當日頒獎典禮後退還。若參賽隊伍繳交保證金後,因故棄賽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5. 表演前檢錄時需檢查選手學生證,若為當屆畢業生則為學生證影本。若經檢查有冒名參賽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若非代表學校出賽者,沒收全隊保證金。
  6. 參賽人員禁止跨隊參賽。
  7. 各隊於比賽當日除參賽人員外,需加帶兩名隨隊之工作人員負責當日隨身物品之保管以及音控等事務。
  8. 各隊應於比賽當日上午十一點前至比賽會場報到,大會提供午餐便當以及更衣室。當日頒獎典禮暫定於下午四點三十分舉行。賽程長度將依參賽隊伍數而定,詳細賽程將於七月一日發送給各隊領隊。

十二、賽務問題與查詢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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